4月12日是《臺日漁業協議》簽署屆滿兩周年,我到蘇澳區漁會陳春生理事長家中作客,漁民朋友特地從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捕來黃鰭鮪、鬼頭刀、馬頭魚,作成佳餚,同桌歡慶。他們也贈送我一件64位漁船船長及護漁人士簽名留念的「為生存,護漁權」T-shirt,看到政府護漁、簽署漁業協議的作為得到漁民們的肯定,讓我十分感動!
回顧101年8月5日,我提出《東海和平倡議》,在主張「主權不能分割,但資源可以共享」的原則下,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,這個理念成為隔年簽署《臺日漁業協議》的基礎。在這個基礎上,化解了兩國四十多年來的釣魚臺周邊海域漁權爭議,有效保障漁民生計及安全,創造了「主權不讓步,漁權大進步」的情勢。我們也將《東海和平倡議》的理念擴及南海,努力化解區域爭端、降低緊張情勢,讓中華民國在國際間扮演「和平締造者」的角色。
(圖中對聯上的題字為:鮪鮪到來漁民喜,鯖鯖向榮闔家歡。)